专利宣告无效后原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以《专利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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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春秋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

出  处:《河北企业》2023年第9期148-151,共4页

摘  要:基于专利权的特殊性,即使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原专利权人也存在一定正当利益。《专利法》第47条也包括对原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从而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但从《专利法》第47条司法适用现状分析来看,原专利权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对此应从其立法目的出发,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作出解释,采取对“恶意”和“显失公平”情形予以审慎适用和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金等方式实现对原专利权人的利益保护。

关 键 词: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法》第47条 利益保护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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