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A贸易公司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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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聪 李海云 李柱林 

机构地区:[1]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15期74-75,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至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新收入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采用“五步法”作为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区分主要责任人及代理人分别适用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等,对企业收入确认金额、时点和进度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职业判断、业务分析等方面对企业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以A贸易公司为例,探讨新收入准则下贸易型企业收入确认相关问题。

关 键 词:收入确认 企业财务工作 新收入准则 控制权转移 非上市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 确认收入 贸易型企业 

分 类 号:F7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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