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利性执法的制度化预防  

Institutionalized Prevention of Profit-Oriented Law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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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宇[1] Su Yu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出  处:《公安研究》2023年第8期74-81,共8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逐利性执法是借助违法或不当行使执法权获取特殊财产性利益的执法活动。逐利性执法手段的成因可以借助剩余控制权和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加以解释。逐利性执法的制度化预防,需要压缩、规范剩余控制权并消减信息不对称,做到合理控制权限、全面优化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切实加强监督。对此,应当从权限、信息、监督三个层面设计和完善预防逐利性执法的关键机制,并使之融入程序层面的制度建设,进而完成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流程优化和程序控权,形成逐利性执法的制度化预防体系。

关 键 词:逐利性执法 执法规范化建设 涉案财物管理 剩余控制权 信息不对称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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