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构建单一国籍制度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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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谌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北京党史》2023年第3期56-60,共5页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新中国‘单一国籍’制度的历史考察(1949-198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中国单一国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与周边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实际交往中逐步形成并最终确立的,也是现行的国籍制度,其核心要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新中国构建单一国籍制度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度默认并实际沿用了民国时期双重国籍的历史惯例,从而使海外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成为新中国开展外交和侨务工作的主要障碍之一,特别是与华侨众多的东南亚国家关系一度紧张。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积极与周边国家进行协商谈判,通过达成协议、缔结条约.

关 键 词:双重国籍 缔结条约 侨务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 单一国籍 协商谈判 海外华侨 国籍制度 

分 类 号:D998.8[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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