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省估再议  

On the Valuation in Provincial Bureaucracy in the Ta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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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东升[1] Xu Dongsheng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3期107-121,共15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摘  要:省估产生于永贞元年(805)八月李巽任度支使以后至元和三年(808)九月裴垍任宰相以前,是为了解决德宗贞元后期以来税户负担过重等问题而进行的重要改革之一。经过元和四年(809)两税改革,确立了江淮地区两税钱的大部分以省估收支实物的制度。“送省轻货中估”可简称“省估”“中估”。所谓尚书省制定省估,是将省估确定为实估的2.5倍,各地则按此比例确定当地的具体估价。省估称中估是因为一方面省估与市司中估一样,均为与官交易的估价;另一方面省估高于实估、低于建中税价,是建中税价与实估的折中估价。省估与两税钱的钱物收支比例不是一个概念,但关系密切,裴垍两税改革有“江淮稍息肩”之效,即是两者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关 键 词:省估 两税钱 唐代 虚估 

分 类 号:F812.9[经济管理—财政学] K24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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