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专用权范围审视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侵权的主观过错  被引量:1

From the Scope of Trademark Exclusive Right to Examine the Subjective Fault of E-commerce Platform Help Infringement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仲阳 

机构地区:[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23年第6期33-37,共5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理论通说认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1]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具有事先审核义务,其仅在接到合格通知后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平台内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而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上述规则被称为电子商务领域的“避风港规则”,其直接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的规定。

关 键 词:商标专用权 《民法典》 避风港规则 侵犯知识产权 主观过错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子商务平台 帮助侵权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4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