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撤三案件的实务特点与事中事前应对建议  被引量:1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hree Cases of Trademark Withdrawal in China and Suggestions for Dealing with Them in Advanc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秦荧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商标》2023年第7期36-39,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中,“实际使用”并非商标申请或获准注册的前提条件,即不要求在提交注册申请或核准注册之时已对该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但“不使用”对“注册”仍有消极影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即在他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注册。

关 键 词:商标申请 应对建议 注册商标 《商标法》 正当理由 注册申请 商标法律制度 三年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