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各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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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新昊 张敏[1] 王嘉骏 王越 朱晓霞 胡康 迪丽热巴·库尔班 

机构地区:[1]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南京210014 [3]江苏省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江苏南通226200

出  处:《农村经济与科技》2023年第13期28-30,共3页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  金: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农村承包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实证研究”(202210327094Y);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1SJA0275);南京财经大学2020年度高等教育及改革发展课题(GJGF202018)。

摘  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即将到期,如何做好承包到期后的延包工作亟须明确。农户、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类农村重要主体对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方式认识与态度对政策设计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12个省份三类主体的调研发现,农户更多地倾向于选择维持现有土地不变,但家庭构成、土地调整经历和土地流转情况等对其延包态度会产生显著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关注规模经营的稳定性以及二轮延包是否影响土地流转和经营现状,村集体更关注延包的具体操作方式,认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延包方案。

关 键 词:二轮延包 各方认识 农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村集体 

分 类 号:F320.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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