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型监管”视角下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子越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2200

出  处:《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62-67,共6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  金:2021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创新实践活动资助项目“区块链存证的证据制度革新”;202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侦查视野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研究”(20FXA003)。

摘  要:“治理型监管”主张在引入多元监管主体的基础上,构建合作的而非对抗的监管关系,为观察合规监管人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根据合规整改的运行进程,合规考察期可以被划分为启动阶段、运行阶段和完成阶段。根据治理型监管的理念,启动阶段的合规监管人应被视为常态化的参与角色;在运行阶段,合规监管人因其专业优势而产生的穿透性影响力,导致其处于实质主导的地位,并与人民检察院的形式主导地位共同构成了合规考察运行阶段的“二元主导模式”;在完成阶段,合规监管人则是企业合规文化培育的指导者,是事后监管合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企业合规 治理型监管 合规监管人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回应性监管 

分 类 号:F243.2[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