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研究——以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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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成林 

机构地区:[1]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23年第3期37-40,共4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配合与制约成为双方工作的总基调。如何更好地配合与制约,尤其是侦查活动中的配合与制约始终是双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历史沿革及背景。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在以往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也积极探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有效方法,一直和同级公安机关保持着紧密联系,在案件的提请批准速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发现问题后和侦查人员面对面沟通,及时监督并解决问题,为刑事案件整体质效的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将二者有机结合的前期经验做法,但未能形成检警协作的相关机制。

关 键 词:侦查监督 刑事案件 审查起诉 侦查人员 侦查活动 分工负责 刑事诉讼法 面对面沟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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