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纠”的界限:被解除的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转性  被引量:2

The Correction of Mistakes:Drawing Boundaries from the Irreversible Characteristics in Dissolved Marriage Relationship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章剑生[1] Zhang Jiansheng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5期85-96,共12页Ecupl Journal

摘  要:基于“有错必纠”原则,行政机关对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权自我纠错,但“有错必纠”并非没有界限。就婚姻登记机关超越职权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因“被解除的婚姻关系具有不可逆转性”,它构成了对婚姻登记机关自我纠错的限定。离婚登记行为一经作出,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即使离婚登记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超越职权作出的,也不能通过自我纠错的方式确认其无效。保留超越职权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的法效力,可以由有权机关以确认违法或者追认合法的方式予以补救。

关 键 词:有错必纠 婚姻登记 超越职权 行政行为无效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