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补证时可否增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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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守君 

机构地区:[1]北京城市学院中国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3年第8期42-43,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乙是夫妻,2002年,甲以其名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门市房一间。2004年,房屋交付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名下,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乙去世。现甲在儿子陪同下持遗失声明、甲与乙的结婚证等材料以甲、乙的名义向登记机构申请遗失补证。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证 所有权登记 登记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买卖合同 遗失 补证 房屋交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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