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后民法典时代的民法解释事业——以《民法典合同编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1

Upholding and Innovating:Interpretation of Civil Law in the Post Civil Code Era——Centered on Interpretation of Contract Chapter of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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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承韪 Liu Chengwei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23年第3期29-35,共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违约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7BFX083)。

摘  要:《民法典》的解释事业需要“守正创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应谨守《民法典》所规划的私法秩序。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在合同解释的标准、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的效力、可得利益赔偿计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间等方面做出重要解释,可圈可点。学理解释则应继续保持创新,本土的解释论应向世界开放、当代的解释论应向社会经济开放、现代的解释论应向传统开放。

关 键 词:民法解释 合同编 合同解释标准 合同无效 可得利益计算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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