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后期山东田赋蠲缓与财政治理  被引量:1

Free or Deferral of Land Tax and Financial Governance in Shandong Province in the Middle and Late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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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光伟 Li Guangwei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6期66-77,共12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田赋积欠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8CZS03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清政府因灾荒和战乱等影响对田赋实施蠲免或缓征,1785—1911年共蠲缓山东田赋银4490余万两、粮800余万石,其中灾蠲银约1000万两。田赋缓征衍生巨额积欠,1795—1909年清廷共蠲免山东积欠银3600余万两、粮380余万石,数额居全国第五位。清中后期山东的田赋蠲缓与财政治理既有地域性特征,也具全国共性。巨额积欠与财政亏空几乎同时并发,交互恶化,地方官吏在田赋征收过程中通过挪新掩旧、以完作欠、捏报歉收等方式弥补亏空、中饱私囊,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短缺,还导致田赋蠲缓与灾荒的真实性发生偏差,“惠民”名实不副。旨在革除官吏田赋征缴积弊的征信册制度虽实行数年,但因土地与财政问题积重难返,以失败告终。

关 键 词:清中后期 山东 田赋蠲缓 积欠 亏空 

分 类 号:K251[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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