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改革红利——重庆市梁平区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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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庆宇 尚旭东 鲁雨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农村经营管理》2023年第9期24-27,共4页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

关 键 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继承权 集体资产 改革红利 股份合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有偿退出 

分 类 号:F3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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