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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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23年第18期1-1,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关 键 词: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现行规定 增值税 抵减 税务总局 抵扣 计提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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