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缘何折戟?“三会”规则下缺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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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志刚 

机构地区:[1]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

出  处:《董事会》2023年第8期46-49,共4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股东与董监高的“共同利益”为IPO企业的“三会”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共同规则”则为“三会”规范运行建立了行为预期,两者共同推进IPO走向成功最为关键的因素——所有相关方的相互尊重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合称“三会”,是中国公司从成立就需要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所有者决策与监督的抓手,也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的中枢系统。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中规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三会”的组织健全与规范运作,是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之一。

关 键 词:发行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治理机构 法人实体 中枢系统 IPO 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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