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白志鹏 Bai Zhipeng
机构地区:[1]贵州警察学院,贵州铜仁565100
出 处:《新闻研究导刊》2023年第15期248-250,共3页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摘 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侵犯著作权现象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加强影评类短视频著作权保护势在必行。文章以影评类短视频著作权保护为研究对象,分析影评类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现状。由于在某些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不足,保护体系建设不充分,因此著作权保护存在利益平衡机制不完善、原作品使用认定不准确、著作权保护缺少依据、先进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等问题。著作权保护不当会严重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会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严重阻碍。对此,应加快著作权保护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版权补偿金制度、明确作品的使用认定、加强作品性判断、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应用,加大影评类短视频著作权保护力度。在相关法律与规章制度的作用下,为原视频创作者提供保护,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充分尊重原视频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为其打造公平的短视频创作环境,尊重智力劳动,为影评类短视频著作权保护提供技术手段,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影评类短视频具有二次创作的特点,在原作品与二次创作作品的使用权认定上需要科学调整,不断完善,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实现影评类短视频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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