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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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交通财会》2023年第9期12-12,共1页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摘  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9号公告,继续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关 键 词:小规模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 征收率 小微企业 预征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财税部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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