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培养模式探究  

Exploring the Model of Cultivating the Ability to Use Civil Substantive Law and Civil Procedural Law as One for Undergraduate Law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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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思博[1,2] Hu Sib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出  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2年第1期91-103,共13页China Legal Education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法大一云德法学硕士理论与实务贯通培养实习基地”和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本科生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一体运用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

摘  要:鉴于民事实体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紧密关系,在本科课程体系改革中,应注重更新教学观念、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在课程建设上,除传统的理论讲授课程外,应增加研讨课、案例课、实务技能课程比例,构建从课堂教学、校园教学等理论教学到仿真教学、全真教学等实务教学的课程体系。同时以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知识的协同灌输为基础,辅之对司法实务的切实体验,以取得本科生民事法掌握能力显著提升的教学效果。

关 键 词:民事实体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 联动一体教学模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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