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80年代民航飞行指挥调度区域的划定  

The delineation of civil aviation flight command and dispatch areas during 1950s to 198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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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民用航空》2023年第9期82-83,共2页China Civil Aviation

摘  要:民航的各级管制区域是依据民航总局的《全国民航飞行指挥调度区域划设规定》而划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国内外形势所限,只是断断续续执行一些不定期飞行任务,载运公务人员和器材。因飞行量少,并未划设固定的飞行指挥(管制)区域。民航的飞行在获得所在地军区空军航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机场区域内的飞行由机场塔台实施指挥,航路上的飞行则由起飞站、飞越站、备降站、降落站分站按保障飞行的有关规定实施指挥。

关 键 词:指挥调度 军区空军 飞行指挥 航行管制 民航飞行 公务人员 机场区域 

分 类 号:F5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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