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族产与家产规范的发展与变迁——以民国时期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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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春雨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2年第2期174-190,共17页Legal History Review

摘  要:族产与家产,是传统家族维系共财与亲情伦理设置之重要公产。传统中国法律通过设置专门罪名给予族产与家产特殊保护,以维同居之惯例。民国时期,由于立法精神的转变,立法者删去族产与家产相关之罪名,不再制定专门法律规则,成文法与现实之间产生区隔。为因应司法审判之需求,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沿袭大理院判例,将族产与家产比附公同共有规范纳入物权法律体系中处理,并对族产与家产民间习惯予以协调,创制符合法理与国情之规范体系。族产与家产规范完成由刑转民的变迁过程,顺应了“从身份到契约”之运动趋势,呈现传统法去伦理化的近代转型特征。

关 键 词:族产 家产 判例要旨 法律近代化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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