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段媛昳 Duan Yuanyi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西部法学评论》2023年第3期95-114,共20页Western Law Review
摘 要:国际条约通过“转化”和“纳入”进入国内法体系.对于采取“纳入”方式的条约,学界主流观点以“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二元对立,认为条约无需经过国际私法即予适用.然而,如未经国际私法指定准据法即适用条约,则无法回答法院适用是哪一国家国内法中的条约,进而也无法认定哪一缔约国所作保留具有意义.CISG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最成功的国际民商事条约,已通过“纳入”成为我国国内法.本文通过溯源CISG谈判历史,发现第1条第1款明确拒绝了其前身ULIS“排除国际私法”的规定.考察国内外司法实践对保留效果的认定,进一步证明了CISG第1条第1款有具体的国际私法意义.具体而言,在符合CISG第1条第1款a项时,依“共同缔约国法理论”,公约作为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国内法中的“共同法”适用,应考虑所有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作出的保留;在符合CISG第1条第1款b项时,公约作为准据法国国内法的一部分适用,应以准据法国所作保留为准.无论采取哪一种途径,国内法院适用的条约不再是国际公法,而是国内私法,因而以国际私法的指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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