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石经海[1,2] 赵戈 Shi Jinghai;Zhao Ge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
出 处:《法律适用》2023年第9期42-54,共13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批准号:20&ZD196);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毒品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编号:22BFX043)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利用物流运送毒品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毒品运输方式。然而,对于物流企业涉运输毒品行为,虽然有相关行政及刑事法律规定,但因其具有主观心理复杂性、职业便利性、人货分离性和不作为性等突出特点,而存在行刑责任衔接不畅、主观认定不清、单位与个人行为界定不明、共犯地位难以廓清等归责困境。这主要是因相应形式与实质归责基础不清而致规范依据不足。为此,应以形式和实质义务来源说为基点,对接国家在邮递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确立物流企业对邮递物品在刑事层面上的藏毒监督义务,并据此构建以义务履行为核心的企业合规制度、行刑衔接的物流企业责任机制、基于义务履行相关事实的主观明知、责任主体和共犯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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