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公司为网店虚造交易记录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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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公枢 

机构地区:[1]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3256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3年第16期64-67,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2日,冯某某在浙江省乐清市注册成立温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提供代理运营业务。该公司内设销售部和运营部。销售部的员工负责电话营销,打电话给目标客服询问是否需要刷单、代运营等;运营部的员工按照冯某某的指示,进行“排单”“刷单”,即通过分析店铺浏览量、成交量等数据,制作商品需要刷单的金额,发送给客户确认并支付所需资金,包括货款、刷单费、虚拟快递费。

关 键 词:运营部 电话营销 电商平台 交易记录 代运营 浙江省乐清市 网店 网络科技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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