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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吕川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3年第1期79-92,共14页Legal History Review
基 金: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从‘礼治’到‘法治’——‘公序良俗’的现代诠释”(项目编号:20SFB3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周礼》“八辟之法”是西周以后议刑制度深入发展的结果。西周早期提出的明德慎刑旨在通过宽缓赦宥以展示政德,西周中期确立刑中为议刑的内在价值。孔孟融合了这两种议刑的原则,对议刑加以道德化与形而上的反思。议刑是自我关涉与伦理权衡的德性实践。它不仅意味着宽缓哀矜,更要合于道体,是故迅猛刚烈的决刑亦可许以为得中。战国晚期的《周礼》吸收了学术界法思想成果,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明确规定议刑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形成了八议的制度安排。宽缓之道的八议制度在刑事法中处于辅助性地位,显示出对王权的规范与限制。从议刑到八议的发展适应了西周以后的社会变迁,体现了政治层面由政道向治道的转变,亦展现了刑罚自由主义向法定主义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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