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利益保护审理原则的适用  

A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terests Protection Adjudication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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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燕 Pan Yan

机构地区:[1]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6期41-4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合理限定污染环境罪帮助犯的处罚范围,需遵循先客观后主观的判定路径,只有帮助人客观上创造或增加了环境污染的危险,主观上对污染环境正犯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有所认识,并积极追求污染结果时,才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帮助犯。同时,政府应当及时控制污染,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显著破坏,花费的处置费用可认定为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并据此定罪量刑,追究被告人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另外,为使生态环境利益得到最大保护,除刑事案件外,还应及时发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法院既要判令污染环境者赔偿损害,还可以责令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通过媒体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性。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罪 公私财产 帮助犯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 刑事责任 赔礼道歉 处罚范围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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