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寄递型毒品犯罪既未遂形态的认定  被引量:1

Identification of the Attempted Form of Logistics Delivery of Dr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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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戈 ZHAO Ge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52-63,共12页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编号:20&ZD196);2021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编号:2021XZXS-052)。

摘  要:在毒品犯罪网络化的趋势下,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现毒品交易与运输已经成为当下新的毒品贩运方式。这种新情况所带来的问题是,物流寄递型毒品犯罪何时达到既遂。案例分析表明,当前物流寄递型贩卖、运输及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存在认定不统一的实践困境,导致相同情况下存在不同处理结果的混乱现状。其问题症结在于物流寄递型毒品犯罪相较于传统贩运方式而言,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解决以上问题,立足于毒品犯罪客体及本质、犯罪未遂基本规定及物流行业章程,建议以是否推进毒品社会流通并给公民健康、生命及其他社会利益造成客观危险的递进程度为主要标准,并把握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适用,确立实质的既遂观。基于此前提,在毒品所处交寄、运输与投递派送环节中,具体认定相应物流寄递型毒品犯罪的既未遂形态,以形成统一的判断立场。

关 键 词:物流寄递 毒品犯罪 犯罪形态 犯罪本质 社会流通 行业章程 

分 类 号:D917.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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