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化的法制趋势与回应——以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心  

Legal Trend and Response of Modernization-Taking Legal Institution of Thirteen Factories of Guangzhou in Qing Dynasty as the 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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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腾伟 张洪林[2] Zhu Tengwei

机构地区:[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广州510665 [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出  处:《江汉论坛》2023年第10期127-132,共6页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岭南文化项目“近代化趋势与回应: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GD20LN05)。

摘  要:清朝时期,为了应对近代化趋势下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要求,清朝政府以管理和开展贸易的主体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为中心,通过赋予各主体不同的权利并课以义务,形成了海关管理法律制度、国内商人管理法律制度及外国人管理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系。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是对清朝原有法律制度特别是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其虽为变革,却也有章可循。在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构建路径选择上,清朝政府汲取外贸管理的经验,根据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需要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并结合法律实践效果及现实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关 键 词:近代化趋势 中亚贸易 广州十三行 法律制度调适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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