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评价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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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华 郑潇潇 李子涵 

机构地区:[1]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出  处:《中国认证认可》2023年第9期14-17,共4页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

摘  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提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此款要求的提出,第一次从法规层面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为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 社会责任报告 互联网平台 社会责任评价 法定义务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业务类型 个人信息处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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