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并行实施的路径探索——基于保险资产管理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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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洁 杨诗霄 茆悦 

机构地区:[1]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年第8期85-99,共15页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

摘  要:为确保行业监管数据的可比性,大多数监管报送口径要求仍为旧准则,为满足法定报表新准则数据及监管报送旧准则数据要求,上市保险公司须以2023年1月1日作为新准则实施日,从2023年初至2025年底(并行期可能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延长)出具新旧准则两套数据。但新旧准则投资分类可能不一致,并行实施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对保险资产管理人产生影响。本文讨论了新旧准则并行实施的五种方案、优缺点及实施关键点。为保证顺利度过并行期,本文建议:第一,沟通监管报送要求,加强行业交流;第二,因地制宜地选择新旧准则并行实施策略;第三,评估系统规则变化,提前优化改造系统;第四,建立数据自检模板,推动托管并行对账;第五,达成统一共识,多维度保障基础资源配置。

关 键 词:新旧会计准则 并行实施 保险 保险资产管理人 

分 类 号:F840[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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