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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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期48-50,共3页

摘  要: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将我省范围内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光伏及其他建设项目办理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土调查 综合司 林地管理 自然资源部 用地管理 光伏发电产业 建设项目 审核审批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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