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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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电影局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期70-74,共5页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 键 词:监督责任 主动公开 房屋产权人 自建房 实施细则 主体责任 生命财产安全 属地管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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