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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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3年第30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简并优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现公告如下:一、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见附件)。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征管改革 境外投资 纳税年度 营商环境 企业所得税 简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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