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究:以中部地区A校法学院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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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瑞 曾伟 

机构地区:[1]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2]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贵州贵阳550009

出  处:《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0期126-128,共3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与攻关型改革不同,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属于培育型改革。其不仅有助于拓展法科生知识维度,强化其动手能力,还有助于发挥法学院校知识外溢效应。未来法学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应注重构建法学教育共同体、强化自身品牌效应、打造校内外教学双课堂以及拓展境内外育人双场域。同时还需加大对服务型育人的关注,扭转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卷化倾向,并加快推动“政-校-社”三维体系的形成。

关 键 词:培养机制 协同创新 知识外溢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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