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  被引量:2

The Practical Logic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Algorithm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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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锐[1] Liu Rui

机构地区:[1]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出  处:《学术交流》2023年第8期48-59,共12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法治化研究”(20FXE402)。

摘  要: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是我国社会治理转型中的一个具体面向,是理论领域与实践应用共同关注的重要命题。行政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行政决策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基于大数据算法技术的发展,目前存在大数据算法技术简约化与行政问责复杂性、程序化与社会性、精准化与风险性之间等多重矛盾。以大数据算法技术视域下行政问责的现实必然性和逻辑正当性为考量,一方面应通过由规范治理到包容治理的深化、由协同治理到整体治理的升华、由技术治理到智慧治理的转型进行思路重构;另一方面应探索提升组织机构效能、保障问责程序正当、强化制度体系规范、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等具体措施,以宏观思路转变和微观具体措施完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制度的进一步优化。

关 键 词:大数据算法 行政问责 实践理路 

分 类 号:D912.2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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