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应以接触为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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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祝建军 

机构地区:[1]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43-48,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制造芯片的起点,完善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制度对发展和提升我国的芯片技术,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芯片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布图设计专有权通过登记取得,但登记仅对布图设计的内容进行确定,而不具有公开布图设计的作用,如此一来,布图设计专有权在性质上属于非公示权利边界的知识产权类型。鉴于此,判定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须以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接触了权利人的布图设计为要件,包括直接接触和推定接触。由于布图设计登记制度存在缺陷和弊端,应从要求申请人明确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提交清晰的电子版布图设计等方面进行立法修改与完善。

关 键 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修改与完善 侵权人 举证证明 知识产权 权利边界 登记制度 专有权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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