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要件分析与裁判规则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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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94-99,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减资决议属于减资对公司的生效要件、变更登记属于减资对抗第三人要件、通知债权人属于债权人保护要件;未通知己知债权人并不导致减资无效,但该行为实质属于债权侵权,为督促公司和减资股东依法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除存在形式减资、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外,应严格减资股东责任;非减资股东承担责任原则上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董事是否承担责任有待立法予以明确;为司法统计更具精确性,对于因公司减资引发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一律纳入公司减资纠纷案由项下;非同比减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来可考虑引入偿债能力测试以解决注册资本制度僵化问题。

关 键 词:公司减资 股东责任 司法统计 生效要件 民事诉讼 债权人 通知义务 裁判规则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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