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工伤职工再就业后 能否享受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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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祥鹏 

机构地区:[1]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处:《劳动保护》2023年第10期83-85,共3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有未尽事宜。本文中工伤职工被鉴定为4级伤残后,领取了伤残津贴,伤情稳定再就业后,遭遇到需要退回伤残津贴的难题。到底该不该退回?笔者认为,应该“就高不就低”地去保障他们的待遇。

关 键 词: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 事故伤害 职工再就业 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 医疗救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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