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案宣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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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立宏 肖美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环境》2023年第9期48-49,共2页Environment

摘  要:“老槽沟”矿区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核心保护区,是国家森林公园、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2017年12月,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政府将“老槽沟”矿区关停,并拆除生产设施、查封井硐,实施生态恢复。虽然政府部门已将矿区关停,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人铤而走险。2020年8月,本案被告人赵某强、辛某宝与冯某(已死亡)等人共谋,约定到“老槽沟”矿区盗采铅锌矿石。在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三人雇人将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入口的大石头进行破碎,强行打通进入核心保护区的通道,破碎后的碎石被用于铺设、硬化路面、垒砌堡坎,形成一条约一米宽的道路。2020年11月,辛某宝、冯某盗采时引发矿洞垮塌,致冯某当场死亡、辛某宝受重伤。事发后,赵某强和辛某宝分别向冯某近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

关 键 词:全国首例 近亲属 核心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 硬化路面 国家森林公园 铅锌矿石 经济赔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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