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级”老人病亡,养老机构缘何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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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糜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秋》2023年第19期38-40,共3页

摘  要: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被送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确定老人为自理级,且未收取任何护理费用。既然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没有陪护的责任,那么当自理级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意外身.亡时,养老机构能否因此免责呢?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一纸相关判决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关 键 词:护理费用 自理能力 养老机构 老年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人 辽宁省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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