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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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出  处:《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3年第10期1-1,共1页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

摘  要:为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

关 键 词:交通运输设备 消费税 废润滑油 资源综合利用 工业生产领域 环境保护 废矿物油 机械设备 

分 类 号:F426.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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