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对“特殊市场状况”规则的适用——以韩国石油管材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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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永杰 李也 

机构地区:[1]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出  处:《经营与管理》2023年第10期36-45,共10页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欧美拒绝取消替代国制度法律问题研究”(17YJA820030)。

摘  要:美国“特殊市场状况”立法主要涉及美国《1930年关税法》《政府行政声明》和2015年《贸易优惠延长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对韩国石油管材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对韩国提出四项“特殊市场状况”指控,并最终运用结构价格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商务部在申诉企业未提交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整体分析”就认定韩国存在“特殊市场状况”,完全推翻初步裁决,使得“特殊市场状况”的判断显得较为随意。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也认为,虽然美国商务部认定“特殊市场状况”的方法是合理的,但是缺少实质性证据。美国此举是向国外企业施加压力,迫使国外企业放弃进口中国产品。我国应警惕美国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所谓“中国因素”为“特殊市场状况”,未雨绸缪,制定详尽的应对之策,谋求更为公平的贸易环境。

关 键 词:美国反倾销调查 WTO《反倾销协定》 “特殊市场状况” 结构价格 韩国石油管材案 

分 类 号:F41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57.12F75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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