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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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3]国家发展改革委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出  处:《财会学习》2023年第31期I0001-I0001,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集成电路产业 企业研发费用 集成电路企业 研发活动 无形资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当期损益 

分 类 号:F426.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73.1F406.7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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