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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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少柏 

机构地区:[1]安徽良池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工会财会》2023年第10期57-58,共2页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摘  要:一次性伤残就业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系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级而享有的法定工伤待遇。其领取条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领取时间是否有时效限制,现行法律则没有明确。其实,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两项工伤待遇的领取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但工伤职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办理退休手续时,其金额会有所减少或归零。

关 键 词:退休手续 工伤职工 时效问题 法定退休年龄 工伤待遇 现行法律 工伤医疗 劳动能力鉴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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