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履行不能的判定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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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勤[1] 孙宁璞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9期4-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招商引资协议和协议的履行,需以符合各相关领域行政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招商引资协议因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陷入僵局的,属于协议履行不能,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对于损失认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传唤鉴定人到庭,并组织专家辅助人发表专业意见,综合评判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判断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其是否存在过错和过错程度大小为前提。

关 键 词:行政法律规范 强制性规定 履行不能 专家辅助人 过错程度 鉴定意见 综合评判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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