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邀参与竞争性谈判,能质疑投诉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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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日清 陈思源 

机构地区:[1]厦门市财政局条法处 [2]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招标》2023年第11期37-37,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例要点:本应公开招标的赛事服务类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批转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并通过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投诉人未受邀请,且认为采购方式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投诉被驳回,是因采购方式不属于可质疑、可投诉范畴,还是投诉人不具备投诉资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关 键 词:公平竞争原则 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参与 受理条件 财政部门 公开招标 服务类项目 采购方式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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