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德成
机构地区:[1]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河北企业》2023年第11期146-148,共3页
摘 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是公司人格混同,对此最根本的衡量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公司与股东或关联方是否已相互融合、无法区分,而在实质上成为单一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形下即使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公司未达到人格混同的情形,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分析这起经典案例便主要聚焦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条件之下,应当在何种情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制度从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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