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组织会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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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严永 

机构地区:[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出  处:《湖南农业》2023年第11期47-47,共1页

摘  要: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利用、侵害。一些黑恶势力团伙专门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瞄准了未成年人的年幼无知,肆无忌惮地伸出黑手,招募、拉拢、诱导未成年人加入,在案发后故意安排不满十六周岁的成员到公安机关投案;有的利用未成年人寻求刺激、好奇的心理,以容留、教唆吸食毒品等方式引诱未成年人加入,以达到任意控制未成年人的目的,使未成年人成为黑恶势力实施犯罪的工具。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黑恶势力 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 教唆 涉世不深 黑恶犯罪 公安机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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