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秀梅[1,2,3,4] 张雪 Wang Xiumei;Zhang Xue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2]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 [3]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出 处:《人民检察》2023年第19期11-16,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新兴的人工智能犯罪正在挑战传统的刑法概念,特别是犯罪行为、犯罪意图、因果关系和刑事责任。尽管学界展开了关于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激烈讨论,但我国刑法尚未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虽然现阶段人工智能的行为几乎完全可以归责于人的行为,现有刑法体系可以应对弱人工智能产生的大部分危害,但是对于强人工智能或超级人工智能实施的新行为,刑法可能不足以应对。对此,刑法有必要作出适度改革,增设人工智能相关的罪名,确立相对严格责任制度,以有效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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